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我校联系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于5月7日上午9点统一来校回收各实验室危险废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实验室废液、试剂空瓶、废旧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弃物四大类。
二、回收要求:
1、各学院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明细表》与《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申请单》(见附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一份。请于5月6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交至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行政楼B326)。
2、对于实验室危险废物:
(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请在废液桶明显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标签,瓶口密封。容器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将不予收运。
(2)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3)废液桶内废液不能盛满,桶容积不超过公称容积的85%,将《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废液倾倒记录表》盖章后(复印件)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4)废旧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装箱后,在纸箱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将《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明细表》(附件1)粘贴在纸箱上。
(5)化学固体废物用专用塑料袋收集,收满后转入纸箱中。专用塑料袋和纸箱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将《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明细表》(附件1)粘贴在纸箱上。
(6)试剂空瓶洗净后用内塞密封瓶口后盖紧外盖,正立放置在纸箱中并贴上“危险废物”标签。空试剂瓶中不得含有固体或液体废物。
(7)空玻璃试剂瓶与空塑料试剂瓶分开放置。
(8)“危险废物”标签需注明主要成分、危险类别、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玲
联系电话:83689755
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