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院行教〔2016〕27号

       为加强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延长在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应本着“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减少仪器设备故障率;鼓励自行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坚持维修申报,规范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原则。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以“定期维护和预防维修”为主,建立设备维修记录档案。设备使用管理人应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地停机检查。

  主要设备以“经常维护和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改造,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一般仪器设备应以“故障维修”为主,做到随坏随修,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应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范病毒的意识和措施,形成定期软件升级,定期整理磁盘的良好习惯。

  2.凡使用仪器设备的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等都有责任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维护工作。

  3.维修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维修途径,立足自修,鼓励校内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争取外援,多措并举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维修经费

  1.学校每年按设备投入总额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年度的维修经费,列入全年经费预算中,专款专用。

  2.维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分配,按需维修,节约使用。

  三、维修组织及其职责

  1.教学设备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订仪器设备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的受理、审核、分类、组织维修等工作。

  2.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分配、管理和核算。

  3.协调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修单位确定设备维修方案、维修价格。

  4.了解仪器设备维修信息,沟通校内、校外仪器维修网络。

  5.检查和督促实训实验中心(室)及教学服务部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维修程序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2.仪器设备故障发生后,应认真填写《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设备维修科审批,未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自行负责不予报销。

  3.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修科应立即协调采购部门与供货商联系,提出调换、退货、维修等解决办法。

  4.保修期外的需维修仪器设备,凡学校内有能力维修的,尽量安排校内维修。校内不能维修的,由设备维修科联系校外维修。

  5.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先按《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后方可按本管理办法申请维修。

  6.各实训实验中心(室)及教学服务部门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规修理,作为本职工作,由本部门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或增加零配件的,与申请维修同样办理。

  7.为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凡修理过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实事求是、详细填写维修记录。

  8.对于维修费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的,原则上不再维修,按《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申请报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徐州工程学院

2016年5月10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