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运行,根据工作安排,将开展本学期实训实验室期中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1周至第13周
二、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方面:
1、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责任体系;
2、实验室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5、生物安全管理;
6、辐射安全管理;
7、实验室安全消防设施。
(二)实验室管理方面:
1、实验教学与运行:实验教学管理信息更新,实验开出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室专(兼)职人员岗位日志、实验室安全情况检查记录等;
2、实验室环境。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第11-12周)
各学院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计划予以整改,并存档。
(二)学校抽查(第13周)
学校将对检查内容的相关材料、检查记录等进行抽查,同时对本次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