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中心)室、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徐州工程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2016]15号)及《实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2016]20号)文件精神,为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就做好科研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不得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详细清单见附件)。
二、领用危险化学品时,需两位领用人同时领用,领用人填写危险化学品台账,注明领用试剂名称及数量、领用部门及日期并署名。
三、领用人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设立帐本,详细记录试剂使用时间、用量及用途,实行双人登记签字制度,专人保管。下次领用相同试剂时,须提交试剂的使用记录,以供存档。实验完成后,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如有剩余应当日退回储存室并对危险化学品数量进行核查。
四、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并保持双层瓶盖密封和清晰的标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
五、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物质、不稳定物质、氧化性物质、腐蚀性物质要严格执行限量领购,并控制实验室存量。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超量存放的应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并报实验中心负责人备案,并制定管理措施。
六、实验完毕后的剩余废弃化学试剂,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派专人保管,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
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名录.xlsx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