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定于近期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学院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实验室库房及准备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操作规范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情况,废弃物处置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 学院自查自纠(2019年1月4-11日)
各学院要组织力量对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要全面彻底摸清家底,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重点针对有关实验室中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自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时间节点与负责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二) 全校安全检查(2019年1月14-15日)
1、学校教学运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2、通报检查结果,并反馈给相关学院。
(三) 整改总结阶段(2019年1月16-20日)
各学院根据检查反馈的检查情况进行整改、编写整改报告,并提交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各学院要做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真正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联系人:朱玲,联系电话:83689755(6755)
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