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院行教〔2016〕28号
为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训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实训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做到计划采购、认真验收、手续清楚、帐目完整、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2、凡单价原值在人民币2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不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工具、量具、科教用具、元器件等属低值耐用品;凡一次用完即消耗,或多次用后逐渐消耗的物品、药品、原材料等属易耗品。
3、对某些单价原值超过1000元,但不能单独使用的元器件、辅助用品等,经教学设备处同意可列入低值耐用品管理。
4、实训实验室低值耐用品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制定一次,由实训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教学需要编制。计划必须认真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等。计划经学院(部门)审批后,报教学设备处审核,统一由教学设备处按《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徐工院行发〔2015〕56号)采购。未经允许自行采购者,教学设备处不予办理验收、报销手续。
5、实训实验室易耗品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制定一次,由实训实验室主任根据教学任务和学校下达的实验教学经费指标编制,经学院(部)审批,报教学设备处备案后,按《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徐工院行发〔2015〕56号)采购。
6、实训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低值耐用品管理,具体负责低值耐用品购进或领取后的登记入帐、标签粘贴、调拨、报废、报损等,做到帐物相符。低值耐用品的借用、调拨、报损、报废等参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报废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低值耐用品如属非自然报损应参照《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7、低值易耗品由实训实验室建帐,记录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金额,并对领用(发放)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各实训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记帐应有专人负责,以免混乱。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工程学院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