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苏教科函〔2018〕13号)要求,省教育厅专家组将于11月20日对我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4.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5.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
6.应急预案设立情况;
7.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
8.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9.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情况。
三、检查程序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台账等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科研实验室,检查意见反馈。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保持实验室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完好,实验室各房间安全责任牌信息完整;
3.准备好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责任书、安全应急预案、操作规范、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台账等档案材料备查。
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