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实验室: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决定开展本学期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期中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1周至第13周
二、检查内容
1.院级实验室安全制度和相关细则、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制订和落实情况;
2.实验教学情况
3.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和安全责任信息院内公示情况;
5.试验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台账、使用记录;
6.化学药品管理使用记录;
7.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检测检查记录、使用记录;
8.安全检查记录等。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第11-13周)
各学院、各实验室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检查要有记录,检查结束后要提交总结报告,存在问题分析要透彻,建议和意见要能切实解决现有问题。
(二)学校抽查(第12周)
四、检查总结
根据对各学院、各实验室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
教学设备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