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期中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郝婷婷发布时间:2016-11-02浏览次数:344

各学院、各实验室: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决定开展本学期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期中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1周至第13周
  二、检查内容
  1.院级实验室安全制度和相关细则、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制订和落实情况;
  2.实验教学情况
  3.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和安全责任信息院内公示情况;
  5.试验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台账、使用记录;
  6.化学药品管理使用记录;
  7.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检测检查记录、使用记录;
  8.安全检查记录等。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第11-13周)
  各学院、各实验室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检查要有记录,检查结束后要提交总结报告,存在问题分析要透彻,建议和意见要能切实解决现有问题。
  (二)学校抽查(第12周)
  四、检查总结
  根据对各学院、各实验室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


教学设备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