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我校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决定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要坚持“能实不虚、以虚补实、虚实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二、培育范围
本次培育申报范围参照“通知”附件“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所列的项目分类中所涵盖的专业。每个学院推荐课程不超过2个。
三、申报要求
根据“意见”、“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申报课程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申报课程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2.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在本课程专业领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师德高尚;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3.申报课程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
4.申报课程应有利于提升课程思政育人实效,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
5.申报课程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申报的课程全部内容为我校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课程内容及使用课程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共有著作权的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课程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课程需求的使用。
四、组织管理
1.各学院完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的选题与设计,实设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培育课程,培育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
2.培育课程的虚拟仿真技术架构、技术参数、脚本设计等由学院提出,鼓励学院自主研发,也可公开招标有资质的技术支持供应商进行研发。
3.学校建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共享服务平台,为培育课程提供展示和运行服务,设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团队,填写《徐州工程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培育申报书》(附件3),于2020年11月20日17时前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提交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管理科(行政楼B330),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档发送邮箱sysgl@xzit.edu.cn。联系人:郝婷婷,联系电话:83689891(6891)。
附件: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pdf
附件3:徐州工程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培育申报表.doc
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