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地方属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含高等职业院校实验实训室等,下同)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 号)要求,现就开展 2024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高校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分级分类管理。各高校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各高校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应全面负责本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应制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二级单位应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高校要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 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 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 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方式
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统一组织,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按职责任务分工负责,检查对象为全省高校实验室。中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加强检查指导。
三、工作安排
(一)高校自查阶段(2024年5—6月)
1.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各高校要确定本校 I 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 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随本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省教育厅备案。
3.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各高校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于6月12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检查、调研阶段(2024年6—9月)
1.组织专家对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
2.按照教育部要求,配合教育部对高校开展飞行检查;并与教育部联合开展调研工作,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3.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检查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年度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本年度自查工作报告报送不及时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调研对象。
(三)整改阶段(2024年6—9月)
各高校要在自查基础上,认真落实省市两级安全生产要求,全面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四)回头看阶段 (2024年10—12月)
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相关报告模板请在http://www.cutech.edu.cn/detail/46-414下载,请各高校按照报告模板(2024年)逐项填报。
2.各高校按时间节点将相关报告纸质版(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相关报告电子版(含报告WORD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徐宁,025-83335460;王亚 13951269801;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719室;
邮箱:jyxz0036@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