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表彰我校实验室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舞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到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践活动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学校决定开展 2023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1、评选设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自制仪器与虚拟仿真项目先进个人、大型仪器共享先进个人。各类推荐名额均不超过1个。
2、实验室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批准成立的建制实验室;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专(兼)职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自制仪器与虚拟仿真项目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自行设计加工(或委托)制造仪器设备或参与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大型仪器共享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开展开放共享服务且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提交申报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专家组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名单,并进行表彰。
四、推荐材料及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评选要求,认真组织推选,并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参考《对支撑材料的说明》(见附件4),于2024年3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2份(需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B330)。联系人:郝婷婷、孙冉,联系电话:83689891(6891),电子文档发送至 sysgl@xzit.edu.cn。
附件:
1.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