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附件1)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涉危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
各学院、实验室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二、加强实验室危化品隐患排查
各学院、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排查涉危实验室安全风险,强化危化品特别是管控类危化品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隐患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
各学院、实验室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在假期、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确须开放涉危实验室的,必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附件3),签订《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安全承诺书》(附件4),经学院审核批准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私自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严肃问责追责。
涉危实验室开放按月审批,请各学院于每月的第四周提交下月涉危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签字盖章附安全承诺书送交行政楼B32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q@xzit.edu.cn。
联系人:朱玲,联系电话:83689755(6755)。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