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院行教〔2011〕56号
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把开放实验室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使学生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实验动手能力,学习更多的实践知识,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是对学生技能训练的拓展,而且对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本科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实际生产问题。
三、实验室开放需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学院组织论证,制定详细的开放计划,根据自身特色制定开放管理细则,组织申报开放实验项目,报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四、实验室要逐步建立开放平台,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开放的时间、地点、实验项目、指导教师等信息,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爱好进行预约。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需按照每学期开放计划以及学生预约情况,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和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工作。
六、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七、各学院要实验指导老师、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积极开发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对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做评判,对进行开放实验的学生悉心指导,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批改实验报告或论文,按规定登记开放实验成绩。
八、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并与指导老师共同确认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九、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安全地使用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并留存实验室。
十一、学生参与开发实验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学校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二、实验室在满足自身教学及校内开放的的情况下,可以对校外开放,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提供设备,并鼓励老师利用开放实验室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十三、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开放实施细则。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