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提升使用效益与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化管理,为下一步大型仪器设备有偿共享做好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开放共享平台入网信息统计及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申请入网,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2.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用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也须申报入网,专业性较强的专用设备由设备所属学院根据情况自愿申报。
3.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不开放共享:
(1)涉密仪器设备;
(2)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的仪器设备;
(3)常年执行固定、连续任务的在线监测科研仪器;
(4)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辅助装置;
(5)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设备。
不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学院须提交《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见附件1),经不少于3名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学院领导审批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
二、填报内容
1.凡纳入开放共享范围的仪器设备均在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面向校内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申请入网仪器设备须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入网申请表》(见附件2)。
2.为规范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及收费管理,申请开放的仪器设备须填写《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成本核算表》《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报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见附件3-5)。
三、填报要求
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由仪器设备折旧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水电费、维修成本费等部分构成。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拟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已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本次仍须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入网申请表》,完成信息补报。
3.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要应报尽报,对于应共享而未上报的将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处理;未上报但擅自收取有偿服务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未上交学校的学院及个人,一经发现将追究违规学院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25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稿及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sysgl@xzit.edu.cn,纸质稿经填报人签字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管理科(行政楼B330)。联系人:郝婷婷、孙冉,电话:83689891(6891)。
1.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
2.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入网申请表
3.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成本核算表
4.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报表
5.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1月7日